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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辦法》(國家檔案局令第19號)正式公布2022年7月4日,國家檔案局局長陸國強簽署國家檔案局第19號令,公布《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檔案開放是檔案工作的重要環節,依法開放檔案、促進檔案利用是發揮檔案部門作用、彰顯檔案工作價值、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人民群眾的重要體現。2021年7月6日習近平總書記對檔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提出了“四個好”、“兩個服務”的目標要求,為提升檔案開放水平、做好新時代檔案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動指南。新修訂的檔案法在檔案開放方面邁出了重大步伐,在縮短檔案開放期限、擴大開放主體、拓寬開放渠道和方式以及對不按規定開放的責任追究等方面都作出了具體規定!“十四五”全國檔案事業發展規劃》也對檔案開放和利用服務提出新時期的目標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做好新時代檔案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貫徹實施好新修訂的檔案法和《“十四五”全國檔案事業發展規劃》,推動檔案工作加快走向依法治理、走向開放、走向現代化,國家檔案局對1991年印發的《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辦法》對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工作提出了更為明確的程序和具體要求,有助于解決檔案開放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現實問題,有效促進館藏檔案依法依規開放,有力保障檔案實體和信息安全、維護國家和社會各方面的利益。 《辦法》全文共六章三十四條。第一章總則部分,主要闡明了辦法的起草目的和依據,明確了檔案開放的定義、檔案開放工作的原則和各級檔案主管部門職責等。第二章檔案開放主體和范圍部分,主要規定了檔案開放工作的責任主體和開放檔案的范圍,對一些特殊情況作了專門規定。根據《檔案法》要求,將各級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期限從30年縮短至25年,經濟、教育、科技、文化等與民生息息相關的檔案,經開放審核后可以少于25年向社會開放。同時,對可延期向社會開放檔案的幾種情形進行了詳細闡述和規范,妥善解決檔案開放與檔案安全的關系。第三章檔案開放程序和方式部分,對檔案開放的程序作了明確要求,特別是要求建立館藏檔案開放審核協同機制,這對于加快檔案開放具有積極的推動作用。第四章開放檔案利用和保護部分,主要從保護檔案的角度對開放檔案的利用作了相關規定,強化了對檔案館檔案開放利用服務的要求。第五章保障和監督部分,增加了檔案開放行政救濟方式、罰則的規定和反饋機制,這有助于及時發現檔案館未履行檔案開放義務,為公眾合法利用檔案提供保障。第六章附則部分,取消了檔案利用主體國籍的限制,明確了外國人利用國家檔案館已經開放的檔案適用本辦法。 《辦法》的出臺,對于各級檔案部門科學推進檔案開放工作,滿足公眾日益增長的檔案利用需求,推動檔案工作邁上新臺階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檔案主管部門要抓好貫徹落實,積極穩妥地推進國家檔案館檔案開放工作,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檔案開放工作,對本行政區域內地方各級國家檔案館的檔案開放工作實行監督指導。各級國家檔案館要按照《辦法》規定制定本館檔案開放工作的具體操作規定,為社會提供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檔案開放成果,推動檔案開放工作不斷取得新進步新成效。 |